美国签证种类汇总
A类——外交人员
这类签证是颁发给外交人员的签证类型,包括外国大使、高级官员、外交人员家属、外交人员服务员、私人助理等。
· A-1: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 A-3: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这类签证被称为短期访客签证,是我们最常见的美国签证种类,虽然现在美国B类签证一般都会给到10年的有效期,但是单次入境一般仅允许停留不超过6个月,且每次入境需有一定间隔。
其中B1签证代表商务、B2代表旅游或者就医、B1/B2代表商务或个人访问。
· B-1:短期商务访问
· B-2:短期旅游
具体分类:
· BUSINESS/CONFERENCE 商务/会议 (B1)
· TOURISM/MEDICAL TREATMENT 旅游/就医 (B2)
· BUSINESS/PERSONAL 商务/个人访问 (B1/B2)
C类——过境人员
这类签证是过境人员签证,适用于外国人过境、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境转境、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 C-1:外国人过境
· C-2: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 C-3: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这类签证是机组人员的签证,一般是给乘务员的。
·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颁发给特别投资人的签证,其中商人本人和其配偶及子女均可获发该类签证。
· E-1: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E-2: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签证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留学生签证,F1是学生签证,F2是学生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签证。
· F-1: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 F-2: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这类签证是国际组织人员的签证,包括国际组织的代表、代表的家庭成员、服务员、助理、仆从等均可申请这一类型的签证。
· G-1: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 G-2: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 G-3: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 G-4: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 G-5: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这是颁发给拥有特别技能人员的签证,比如专业护士、专业工人、专业农艺工人、拥有特殊劳动技能的工人,工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这一类型的签证。
· H-1A:专业护士
· H-1B: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 H-2B: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 H-3:受训者
· H-4: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类签证是颁发给进入美国境内进行采访工作的外国记者的签证,这名记者的配偶及子女也可以申请这类签证。
· I: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这类签证是颁发给访问学者的签证,同时学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该类签证。
· J-1: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 J-2: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美国公民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可以凭借这类签证前往美国,未婚妻或未婚夫的子女也可以申请该类签证。
·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 K-2: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这是专门为跨国公司工作人员设立的签证类型,需要在这个跨国公司的美国公司担任管理者或技术雇员的人士可以申请该类签证,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该类签证。
· L-1A: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 L-1B:专业知识雇员
· L-2: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有些学生不是来美国留学,而是在美国进行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那么就可以申请M类签证。
· M-1: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这类签证适用于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者运动员可以申办这类签证,其家属也可申办这类签证。
·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 O-2: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 O-3: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适用于来美国演出或者参加比赛的运动团队或者演艺团体。
· P-1: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 P-2: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 P-3: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 P-4: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适用于参加文化交流项目的人员申请。
· Q-1: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用于参加宗教活动的人士申请,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这类签证。
· R-1:宗教人士
· R-2: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用于赴美参加违法组织调查或者企业及恐怖组织调查的重要证人或者信息提供者申请。
· S-5: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 S-6: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这类签证是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或者子女申请的签证类型。
· TN: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 TD: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郑重声明: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取决于该领事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预计工作日"签发签证时间是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使馆原因时间顺延。有关签证材料上面公布的有效期和停留时间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该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准。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安排行程、机票、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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